(四)结束扑救,调查清整,恢复办公。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公安消防的指令对相关部位(现场)进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清理和破坏火灾现场,更不得随意破坏中心现场。
同时,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起因。
接到公安消防部门警报解除指令后,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清理现场,完善设施,恢复办公。
为应对市政电网的检修停电和突然停电,保证分行营业厅的业务及营业正常柜台运行,防止数据传输的中断和输入输出丢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发生停电时,事发分行行长为停电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按规定采取应对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处理停电情况应任务明确指出,相互配合,保证在最短时间内重归恢复供电,防止业务和营业中断。
二、组织指挥
针对突发停电,上海分行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护卫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工作指挥、决策有关事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分行办公室负责调配各类应急各类资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处理;安排医务人员对供电设施的日常检修起居和应急处理;负责发电机及UPS等物品的日常保养和及时冷链;保障支行通讯连接线的顺畅。
2、营业部负责安排人员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工作。
四、处置方法
(一)、网点停电时:
1、分行相关负责人在听说停电通知后,仍须迅速做好正常营业的应急措施。
2、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人要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恢复电力休息时间时间,并视情况向总行电子技术部、行政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派人因检查网点UPS电源,关闭除营业室和监控室以外的其他电源,保障营业和营业纠察的正常用电,必要的时候减少营业窗口。
3、突发停电后,相关及部门负责人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提出发电机使用申请,同时清理发电机摆放位置、电厂电缆铺设通道。
发电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废气并释放一定热量,应确保合适的位置摆放,并协调保安人员,配合发电机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做好发电现场的保护及电缆的设备工作。
4、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停电时,经办员要在来电后第一时间内查询该笔业务是否成功,防止重复入账。
5、如停电时间超过一天,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制定负责人需联系场地解决发电机组夜间存放妥善解决问题,并加强夜间警卫措施。
5、营业厅内组织人员做足客户引导、解释和安抚工作。
6、断电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缩短营业时间,条件特殊情况需报总行相关部门批示,并提前做好公告。
(二)办公区分行办公室接到停电通知后:
1、根据销售网点描述停电原因等,快速响应,安排人员协助银行网点及时准确弄清停电原因;
2、网点自身原因造成停电的,快速抢修,及时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抢修电路故障,恢复正常营业;
3、他方原因造成我行网点停电的,指定负责人应督促他方快速维修电路故障并监督施工质量,恢复网点正常营运。
若他方维修不全力导致损失,由网点相关工作人员测算损失,分行办公室协助事故网点追索赔偿;
(三)发来上海分行保卫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
1、迅速查看停业网点要害岗位监控录像,图像和嗓音是否清晰;联系报警服务公司确保报警系统工作。
2、停电期间期间加强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如遇夜间停电,加强网点巡查,确保有2名以上卫兵同时在岗值勤,保证网点安全。
3、因停水无法正常营业时,保干部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作好,防止挤兑、盗抢等趁火打劫的事件发生。
(四)分行营业部接到事发请示网点通知后:
1、迅速成因了解停电的原因和恢复供电的时间;
2、建言明确要求柜台关闭非必须开启的业务机器,减少供电负荷;
3、了解柜台业务电子系统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4、指导服务台处理紧急业务;
五、预防性措施
1、保证应急发电机收纳位置正确,发电机缆线铺设通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