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续贷业务余额持续增长,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投资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股东诉讼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2021年,建立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内部管理机制。
2022年,合理配备资源,建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3年,推动金融纠纷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
(十一)执行合同。
2021年,推行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深化执行办案系统与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升级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
2022年,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修复,完善对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全面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全面落实各类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2023年,推进解决执行联动系统升级,形成各部门协调顺畅、健全高效的执行工作格局。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围绕惠企利企便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021年,完善实名制动态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劳动力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022年,全面上线使用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劳动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劳动力市场监管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
(十三)政府采购。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十四)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十五)政务服务。
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运行体制,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体系,让“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形成协同高效的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府运作新模式,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西部前列。
2021年,基本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框架建设,初步形成“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接部门”的政务服务格局。
2022年,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线上平台串联实体大厅,以实体大厅支撑线上平台,初步形成“省级批发、市县零售”的全新政务服务模式。
2023年,持续积累沉淀政务服务大数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总量分别达到500项、600项和700项。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
2021年,积极探索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2022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典型经验,提高监管精准性。
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更加成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流动环境、生态环境、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市场开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包容性、普惠性和创新性持续增强。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6500家、7000家和8000家,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分别不少于800人、900人和1000人,全省货物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全省文化馆、图书馆服务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到2023年全省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
(十九)数字营商。
各类市场主体获取政策和服务的便捷性明显提升,“秦务员”移动端的实用性持续增加,“好差评”系统全面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省营商办协调、19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1+N”工作框架结构,建立完善“季度推进、半年点评、年度评价”机制。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