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改革。
推进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容缺审批”“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机制,创新“五制”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办照即营业”“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拓展商事登记领域和事项,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深化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无接触式服务,全面实现商事登记“零见面、零跑动”;推进政务服务机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改革。
——建立健全机制。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日常联系企业制度,深化首席服务员制度,强化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机制,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走流程”常态化机制。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开展多种渠道监督警示,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渠道,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正反典型作用;加大媒体监督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上媒体、直面群众、接受质询,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严格落实“五细”要求,健全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的“五细”要求落实机制;持续推进“基本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提出了夯实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上下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加强营商监督、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领4项要求。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
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
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
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
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
(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
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xx9〕89号)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
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