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6火灾事故应急中,根据火势、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企业所在地消防、医疗、民防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5.2应急结束
5.2.1火灾事故现场火势已扑灭,在确认无复燃可能、各类已启动的次生事故应急预案均已结束、投入的各应急小组人员已全部撤回复命后,由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2.2应急行动结束后,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待事故取证完毕后清理事故现场。
6信息报告和发布
6.1在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通过三个渠道向公司生产值班室和及主要领导报告。
6.2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6.3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事故单位行政办公室经审核批准,统一对外准确发布火灾事故的信息。
7后期处置
7.1应急行动结束并完成调查取证后,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人力进行现场的物资以及污染物的清理,消除事故影响,及早恢复生产、办公、生活秩序。
7.2事故伴有人身伤亡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安排受害者医疗救治、安抚、慰问受害者家属等工作。
7.3事故发生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小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对设备损坏和损失、救灾物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财产保险、工伤保险材料,启动善后赔偿理赔程序。
7.4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起因、抢险过程和结果形成简要书面报告和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日内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通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在应急行动中派员值守,保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8.1.2本预案各应急机构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和企业单位置备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
8.1.3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
8.2应急队伍保障
8.2.1企业单位应组建兼职应急队伍,按本预案职责定期进行训练,提高应急队伍的能力。
8.2.2加强与企业单位所在地消防、医疗、民防等专业机构的沟通或订立互助协议,保障应急行动的专业支持。
8.3应急物资保障
8.3.1各企业的固定和移动消防设施按国家以及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保证消防设施的性能完好。
8.3.2其他通用物资(应急照明灯具、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罩、备用消防器材、医疗救护器材、应急车辆等)由本预案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定点存放,并落实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时及时到位。
8.4经费保障公司以及下属各单位财经部门应置备应急专项资金,接受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令专项调用,保证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培训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各类预案的相关人员进行危险辨识、疏散人员、灭火扑救、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协同配合能力。
9.2演练公司以及下属企业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0奖惩
10.1奖励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2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10.2.3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0.2.4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0.2.5有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1.1特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