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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篇
大小:24.0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2-07 10:09:24 11.21k 10.68k

按照X+X+X+多(即X个核心内容、X大责任主体、X阶段宣传任务、多个部门配合)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养犬行为宣传动员工作。

确保县委宣传部、电视台X大责任主体围绕“文明养犬”这X核心内容,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动员、中期成果展示、后期效果巩固X阶段宣传任务。

其他各责任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发动人员力量,引导居民提升文明意识和行动自觉,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宣传工作大格局。

(二)摸排登记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县住建局、X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排县城内养犬情况,并于X月X日前将摸排情况及所需犬类用品品类、数量等报县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犬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

集中整治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摸排登记情况,陆续推进犬证办理、犬类检疫、犬类用品发放、违法圈养行为处置、流浪犬清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等各项工作。

取缔经营暗场、惩处不文明养犬行为、探索建立宣传示范点。

各责任部门按照重大进展随时报、常规工作每月结的原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

于X年X月、X月每月X日前将上报当月工作小结,于X年X月X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养犬的管理,引导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xx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建档,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管。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进一步明确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有效遏制“犬患”问题,推动提升文明养犬意识,不断提高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管理水平。

二、管理区域

禁遛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城区、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工作重点

(一)排摸底数,强化免疫登记。

开展进村入户排查,掌握养犬底数,落实重点管理区养犬免疫、登记制度和一般管理区养犬免疫制度。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养犬登记委托各犬类免疫注射点实施,按照一犬一登记、应登尽登的原则,积极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后,发放电子犬牌。

(二)加强宣传,扩大文明养犬宣传覆盖面。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的相关知识,通过媒体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印制并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等。

加快“xx市养犬码”的推广运用,尽可能放宽条件,方便市民,使文明养犬的意识深入人心。

(三)示范引领,创建示范小区。

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小区)创建,大力推行“三个100%、三个一、三个好”标准(登记率100%、免疫率100%、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率100%,一个管理平台、一支管理队伍、一本资料台账,牵好犬绳、戴好犬牌、清理好排泄物)。

(四)严格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同开展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狂犬的捕杀。

加强宠物经营行业整治,促进规范经营。

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新设立犬只经营场所。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犬只未按规定免疫、犬只扰民等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管理区不牵犬绳、不戴犬牌、未经登记养犬、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等行为,要实施严格监管。

(五)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养犬管理部门协调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疑难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具体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养犬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牵头开展犬只收容工作;牵头制定阶段性养犬管理工作整治方案;每年年初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及日常管理的经费预算。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饲养犬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狂犬的捕杀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审定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年初上报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及日常管理的经费预算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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