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城东派出所负责人
XXX 保合少派出所负责人
XX 长途汽车北站、西站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XX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新城区“文明养犬月”专项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有效提高辖区居民养犬的办证率。
加大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依托青城便民养犬服务平台,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对违法养犬行为、涉犬治安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实现犬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养犬行为明显规范、文明养犬意识显著提高的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整治范围
城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和涉犬警情多发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活动贯彻始终(1月7日至1月31日)
由各派出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现场受理群众犬证办理业务,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加大居民养犬办证率。
把宣传《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依法文明养犬的理念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
要结合实际,依托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等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违规养犬给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带来的社会危害。
倡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卫生养犬。
采取现场咨询、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7日至1月25日)
1.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未经登记、年检、免疫违规饲养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大型犬烈性犬出户,养犬噪声扰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约束、监督和举报。
注重典型案例的收集,通过新闻媒体对违规养犬行为和涉犬治安案件及时曝光。
对没收、扣押、收缴的犬只及时送交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联系电话:0471-5613878。
对发现的遗弃犬、遗失犬、流浪犬以及违法携犬出户、街面流动售犬、随意排泄粪便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移交辖区城管局依法处理。
2.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加大涉犬信息的排查力度。
对辖区内涉犬单位、涉犬人员以及犬只免疫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录入犬类信息化服务平台。
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犬类信息化平台业务咨询电话:XXXXXXXXX。
3.公安、城管联合整治行动。
分局与新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集中统一行动,目标是将流浪犬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进行劝导、惩处,引导更多市民文明养犬,对街面流动售卖犬只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要对开展“文明养犬月”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市公安局将犬类管理整治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整改落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任务分工
(一)各派出所
1.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内居民养犬登记率达到90%以上,办证率达到70%以上,涉犬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区内居民养犬行为的管理。
做到逢犬必查,查办证查免疫,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