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二)调查和报告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建立通讯网络,使各级有关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
2、保持单位内部各部位、着火层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与单位供水、供电部门的无线联系。
(二)设备保障
1、保证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不间断。
2、保证灭火器材的供给与完好。
3、保证伤员救护等工作的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