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单行可以书面通知特约商户解除协议,收回POS机具,并保留对风险或损失的追索权:
(1)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在本商户的POS上频繁交易的;
(2)多次出现异常交易,经收单行指正却拒不整改的;
(3)有套现行为、欺诈行为的;
(4)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的;
(5)多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收单行查询的;
(6)经营困难或即将破产的;
(7)三个月内未发生银行卡交易的。
(六)国际卡收单业务环节防控措施
1、收单行要做好特约商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特约商户能够正确操作EDC,不断提高辨别假卡、伪卡的识别能力。
2、总行对国际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风险交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到分行及收单行。
收单行应配合分行对有关风险交易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反馈分行。
分行有权对有风险的特约商户或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直至关闭特约商户等措施。
3、分行对特约商户出现的可疑、异常交易等应暂停划拨资金,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总行;对于涉嫌参与欺诈的特约商户,分行将停止划拨资金,收单行要协助追讨已经划拨的资金。
4、对于风险较高、容易发生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收单行应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采取延迟资金划拨时间、定期上门收取交易单据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5、对于发生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洗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或出现严重欺诈交易的特约商户,分行将终止其交易,收单行可采取撤除机具等必要的限制措施以减少风险,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特约商户的相关责任。
6、收单行应及时向总、分行上报国际卡收单业务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信息;收单行对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提交的商户风险协查报告应积极配合分行,共同防范风险。
7、因收单行风险管理不善导致国际卡组织对我行实施惩罚的,处罚费用由收单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