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年度评价一次。
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汇入教师业务档案,要把评价情况和综合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
教师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
评价
结果按《省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收受学生财务、赌博、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时间内兼职,
参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其他行为的;
2、因工作食物造成责任事故的;
3、歧视学生,提法、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4、旷工、旷课或者其他给学校造成伤害的。
(三)对评定为待合格等级的教师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做出处
理。
(四)除上级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师评价以外,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
更不能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教师评价方案细则最新版4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制度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我们在全方位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一套与此相适应的教师评价体系。
一、评价的目的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目的是为了促进我校教师的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本评价方案将改变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评价标准。
本评价方案强调帮助教师对自己教育行为进行分析和反思。
帮助教师认真思考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评议和对自己的评价,并通过与学生的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突出评价的激励和调控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激发教师不断进步和实现自身价值。
二、评价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力求科学,涵盖教师的各方面,能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发展性原则:评价体系的实施能促进教师不断发展,且能促进教师由此产生追求新目标的欲望,使之向更高标准努力。
实践性原则:此评价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以自评为主的反思性评价,让教师在课改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业务能力。
主体性原则:本评价主体即为教师自己,通过不断自评,促进其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激励自身内在的潜力,积极主动地参与课改,成就自己的职业追求。
全面性原则:教师评价是在综合了多种教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进行评价中不仅要顾及教师的全部工作,还要重视教师评价诸要素的各个方面,从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家长评、选择性评价等多元的评价体系中全面了解教师的发展状况。
三、评价内容及方式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不仅是传统的教育者,而且是新型教学关系中的学习者、研究者;教师不仅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执行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创造者。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教师的工作也因此变得更加富有创造性,教师的个性和个人价值、伦理价值和专业发展应得到高度重视。
因此,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不再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而是从新课程对教师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发展的要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的、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尤其是创新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
总的来说,教师评价集中体现在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对教师素养的评价两个方面,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了以下评价内容:1、基础形成性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