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4)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四、火灾扑救、安全防护、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抢救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火场总指挥的
统一指挥,本着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灭火。
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1、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条件。
、实践中采取的基本措施和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是:
(一)隔离法:控制可燃物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走,燃烧就会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
(二)窒息法:隔绝空气就是阻止空气进燃烧区或用不燃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三)冷却法:消除着火源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其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可燃物上以避免蔓延。
(四)抑制法:阻止火势蔓延就是使灭火剂叁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使燃烧停止。
2、抢险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距火点5米处,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下使筒内干粉松动,先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射出来。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5、后勤保障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一旦有人受伤紧急实施抢救;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六、应急救援物资
1、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储备和管理,并根据应急消耗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2、单位要相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随时调集储备的物资。
3、各类抢险救灾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应急救援小组电话:安质部办公室电话: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种类分别上报。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八、责任追究
1、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依照本预案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对未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响应措施而造成事故扩大的,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单位抢救队伍、物资和车辆设施等参与事故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