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出售。
2、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报告。
①中毒人数超过3人的,应当于4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者死亡一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③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3、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
4、封闭现场。
5、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
6、协助卫生部门填写《食物中毒事故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7、经卫生部门检验后,属被污染的食品立即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立即进行消毒。
三、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积极扑救并报警。
2、利用各部位消防器材,积极组织员工进行扑救。
3、及时通知学校负责人。
4、处变不惊、与急不乱、勇敢果断,视实际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9。
5、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医疗单位,赶赴现场抢救,或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6、发生其他事故要积极组织正确的补救措施,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情况。
7、肇事部位负责人,要坚守现场,等候处理。
8、手提灭火器
⑴、操作规程
①、手提灭火器,应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桶内的干粉抖松;
②、扯去铅封,拔除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③、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④、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⑤、灭火后,拾起灭火器压把,既停止喷射。
⑵、注意事项
①、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②、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③、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四、对爆炸、纵火、行凶、盗窃、破坏等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如下:
1、及时通知中心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2、与事不惊,勇敢果断,控制现场,正确处理。
3、视实际情况拨打救助电话:报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4、保护好现场,控制嫌疑人。
5、发生事件部位负责人,要坚守现场,等候询问处理。
五、食堂安全事件的总结报告:
发生食堂安全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