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二.仪容仪表修养
(一)着装
1.保安员冬、夏装按公司保安统一服装着装,冬季保安员上岗时,统一扎领带。
2.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正。
3.制服外衣衣袖、及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厚物品。
(二)仪容仪表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央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手机、锁匙扣。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处,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举止修养
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人上衣物。
7.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三.保安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
1.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200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2.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业主汽车、生产设备、公司大宗产品)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3.抓获“黄、赌、毒”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4.抓获非法制造、佩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品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
5.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公司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6.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工业区内刑事案件的,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7.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8.面对穷心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9.对拾金不昧的保安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0.保安队长、组长在执勤过程中,检查到保安员违章违纪作出罚款处理的,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2、1/3作为奖励。
11.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负责全部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12.保安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奖励20~50元。
(二)处罚
1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帽子,不戴上岗证等警容风纪不整,一次扣2分,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2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二次加倍,屡教不必者,予以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