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指挥员: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责任人不再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值班经理担
任),保安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由火灾现场工作人员迅速组成第一灭火力量,由保安部值班经理为灭火行动组组长,组员由所有保安、工程部人员(要害部位值班人员除外)、义务消防员组成第二组灭火力量,接到火灾命令后按照原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讯联络组:由咨客部人员负责,主要任务时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
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小组:由火灾发生的所在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所在部门的员工和安全员应
参与维护火场,引导人员从后宫六个通道分流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行政部任组长,组员由所在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救护受伤人员;
6、后勤保障组:由营业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服务人员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
的供应及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