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类维修业户开业费:50元/次
(3)丙类维修业户开业费:30元/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不少于90 m2专用修理车间的平面图;
(3)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4)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的名册及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办证大厅交通窗口会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2)凡经批准者,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审批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开业费:50元/次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元/本
四、维修业户的年度审验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年度审验审批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
(6)环保排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劳动安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法人(或负责人)代表任职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
审核批准,甲、乙类的报办证大厅交通窗口;
(2)由办证大厅交通窗口委托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审验初审;
(3)办证大厅交通窗口负责对初审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年度审验合格的维修业户给予签盖年度审验合格审验章;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按每年年审时间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