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相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启动区教育局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编制和管理学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学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各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向领导小组提出奖励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有关部门发布的强降温降雪灾害预报等重大气象灾害和预警级别,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送,并通过一定程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灾害信号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校做好相应准备。
(二)灾害信息
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基本特征以及人员、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政府和教育局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核实灾情后续报。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校要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预案准备:各校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抗雪冰冻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组织准备:各校要建立健全抗雪防冻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完善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局基建科和相关学校要及早完成简易棚舍、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
物资准备:各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避难场所准备:各校应确定安全的避难场所,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时师生能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防护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級)。
预警分级以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四、应急响应
(一)加强值班。进入冬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等突发事件。
(二)分级管理。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则,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在市教育局指挥下处置,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需启动应急预案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
(四)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安排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市应急办。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强降温降雪灾害预警信号,及时传达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各校检查各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3)各校应当根据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排查并消除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
(4)各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险房屋等的巡查,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3)提示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调整学校作息时间。
(4)动员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5)基建科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