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