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是落实发展新理念,以良性创新和加强协调性的思维,及时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出台急需弥补的缺位、错位和不协调的法律法规及其法律释义等,提高法律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政府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法治政府”不断优化,加强落实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并科学细化制定相关法规及其配套细则。
四是政府机关对司法工作的制度化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执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政府营商监督部门的专业监督、司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市场主体的民主评议等,需要进一步精准高效和落到实处。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状况分析(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近年来,我市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实施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四化”工程,营商环境总体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