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刘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苏新研同志负责。
组员由归集科、信贷科、办公室、信息科、会计核算科、稽查科、江南、江北分中心、四县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召开小组工作会议。
二是负责与市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工作。
三是做好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确认工作。
三、问题清单。
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的42项内容中有以下4个事项: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变更;四是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
未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需要与人民银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能全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方案。
XXXX年为扎实做好中心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最多跑一次”,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已升级完成,具备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随时配合市里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届时,我中心即可实现100%的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5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区纪委监委围绕集宁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中普遍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督促集宁区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
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坚决查办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区直各(工)委,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重点围绕《集宁区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工作作风、政务服务、执法监管、便利化改革4个方面30个问题,对审批、执法、公共服务、廉政等方面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开展深入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每周报送1次,自查台账(后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17:00之前,报区纪委监委政风监督室(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3号楼101室)。
三、实施步骤
(一)问题查纠。
自查自纠工作从XXXX年5月开始至10月结束,区直各(工)委、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所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整改落实。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摆、剖析问题,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保证自查问题梳理全面、准确。
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项工作、完善一批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三)监督检查。
由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派驻单位和联系部门的自查自纠日常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联系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由5个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总结提高。
区直各(工)委,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在11月中旬向区纪委监委上报工作报告,区纪委监委汇总整体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区直各(工)委,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摆发现问题,发挥“探头”作用。
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抓紧抓实自查自纠监督工作。
对及时主动自查自纠自改的,给予容错纠偏机会,对督查中被动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
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查处问题不查处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畅通举报渠道,做好线索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