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
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3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4
一、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