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和职责
3.1.1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应急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工作的组织、指挥。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为抢救提供物质保障及其他保障条件。
(6)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一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抢救情况。
(7)组织预案的学习、演练、改进。
(8)负责了解、检查各抢救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9)适时调整各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抢救组织正常工作。
(10)对预案的执行或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审。
(11)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信息。
(12)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报告。
3.1.2总指挥:董富岳总经理
职责: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发布抢险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协调各部门工作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对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3.1.3副总指挥:李光前、佘瑞杰
职责: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抢险、抢修作业依据、技术规范,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负责消防和警戒人员的安排,布置善后和现场保护。
3.2抢险事故处置组成员
(1)成员:
(2)主要职责: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发生事故时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锅炉爆炸后进行抢救处置。
3.3消防、保卫、后勤组职责
成员:
职责:负责消防器材,爆炸后如有火情立即投入灭火;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