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学技术指南(试⾏)》《江苏省中⼩学校防控指导⼿册(第⼀版)》和相关⽂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成⼈⾮学历⽂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总体⼯作要求
1、全⾯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级响应解除前,全⾯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律停⽌。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式做好学⽣及家长的解释⼯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和实际控制⼈为疫情防控第⼀责任⼈,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员、⼀线员⼯,明确各⾃职责。
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贴上墙,严格执⾏。
4、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教研和学⽣线上教学,⿎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上教学资源。线上教学⼈员应居家进⾏,不得集中办公。⽹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
⼆、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作
5、开展师⽣员⼯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员⼯健康状况和⾏程动向,做好三类⼈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暂不返宿。
6、做好复课前返校⼈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名师⽣员⼯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名师⽣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