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