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街的应急响应,组织参加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5)负责指导各社区开展应急工作,审查各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成员职责
(1)负责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以及宣传健康信息;
(2)向市民群众以及各企业单位宣传绿色环保概念,倡导环保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3)根据上级指挥部的预警等级做出相应协调配合工作。
七、预警和应急响应
1、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按照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接到预警消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部队单位、社区、及各类人口密集场所负责人和施工工地按要求应急响应。
对提前预知的采取有效的宣传和管理措施。
(三)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按照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发布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通知,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2、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喷漆、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