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要求
4.1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保证消防安全措施有保障,确保安全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4.2公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消防管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更新进行检查完善。
4.3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4.4消防检查、自查的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4.4.1火灾隐患的整改与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4.3消防水源情况;
4.4.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与功能情况;
4.4.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4.4.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4.7消防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4.8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
4.5检查的内容以JGJ59—2011为标准,及政府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方面的要求。
4.6项目部设立的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住宿区域进行防火巡查。
4.7防火巡查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4.7.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7.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7.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7.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4.7.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存在烟盒、烟头等;
4.7.6下班后各类机械的电源关闭情、电箱门上锁情况;
4.7.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4.8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如夏季不能暴晒的相关物料的储存情况,冬季干燥情况下对明火的管理情况等。
5.引用文件
5.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修订及归档工作。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6.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