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