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内部定义
3.0.1交接方:各类离职、离岗人员。
3.0.2接收方:入职、调岗接替离职、离岗人员的人员。
3.0.3监督方:
3.0.3.1公司层级交接为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交接层级划分详见5.0);
3.0.3.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交接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3.0.4审阅者:交接岗位的上级。
3.0.4.1公司层级为为主管领导;
3.0.4.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4.0权责
4.0.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制度。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2审计法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3各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基层员工岗位交接工作,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监督。
5.0岗位交接的管理
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
5.0.1公司层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高层、中层、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的岗位交接实施监督。《岗位交接清单表》应一式四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各执一份。
5.0.1.1公司层级管理的交接还需本岗位所辖部室或所辖的基层单位参与。
5.0.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管理: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部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接进行监督;涉及到重要工作细节问题,交接岗位直接领导应当参与。交接完毕后,将各方确认的《岗位交接清单表》一式三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各留一份。
6.0岗位交接的内容
6.0.1印鉴及资产
6.0.1.1印鉴:部门保管及使用的公司和部门印鉴。
6.0.1.2现金及票证:尚未缴清的各项滞留现金及票证数量。
6.0.1.3电脑管理系统:凡持有各级各类电脑系统操作、管理卡或密码的人员,如发生岗位交接均应将所持专用卡、密码交回接收方。
6.0.1.4固定资产及在帐低值易耗物品交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或在帐低值易耗品。
6.0.2文档
6.0.2.1在岗期间的所收的文件和领导批复文件。
6.0.2.2目标责任书
6.0.2.3工作日志
6.0.2.4计划及报表:所负责的未完成的计划和需要持续的报表。
6.0.2.5本部门上年度全年至交接期的业务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6.0.2.6帐务资料:包括各种手工帐、物价台帐、某些部门及特定岗位具备的设备、设施、物品、资产等帐簿,特定岗位保管的单据、印鉴等。
6.0.2.7合同:在岗期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报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6.0.3内部岗位基本情况交底:
交接双方应将岗位情况做简要交谈,大致应涉及以下内容:
6.0.3.1本岗位特点、必须关注点、操作要点;
6.0.3.2所辖人员的基本情况;
6.0.3.3本部门近期潜存或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严重程度等等。
6.0.4办理中的事务:
凡正在办理中的重要事务,交接方均应向接收方详细做书面说明,其包括:
6.0.4.1与供方办理中的业务及进行中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