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
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
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
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3.治理重点区域。
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具体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的浓厚氛围。
依托人民办事中心、客运站、邮政局以及商业广告电子屏幕,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
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建立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其中,公安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1台;交警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2台;运管抽调执法人员6名,执法车辆3台。
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指挥。
同时,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应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建立举报制度,引导全员参与。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和参与打击非法从事拼客、载客等行为的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具体为:
1.客运经营者直接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取得有效证据的,给予车辆罚款额50%的资金作为奖励;
2.广大群众参与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并配合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的,给予举报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3.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中,稽查中队所查扣的“黑车”,没有涉及举报获得有效证据的,给予查扣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四)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反弹效应。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青冈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xx兼任,具体负责会战期间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会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同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按工作需要抽派专人配合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安局。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侦查和打击。
对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严密管控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的执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