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信办。
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 贴吧”“ 微博”等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舆情监测工作。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法院。
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要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六)检察院。
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工作。
同时做好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纪委监委。
负责对整顿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
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信访局。
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司法局。
负责做好案件的复议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平稳有序开展。
(十一)交警大队。
在执法过程中,对群众提供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一经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及时向整顿小组反馈信息,并配合整顿小组查处违法车辆。
同时,要核对违法行为人及车辆信息,重点对伪造证件、串用号牌、“三无”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道路运输管理站。
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法营运动向。
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行驶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保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
组织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各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
全力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热情接待揭发检举非法营运群众,并做好举报记录、查实等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监控外籍途经我县的客运班车,防止外籍班车在途经我县路段时招揽乘客,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全力维护我县客运经营的合法利益。
(十三)广播电视台。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四)公路客运站。
会同客运经营者确定临时停靠站点,方便乘车旅客就近乘车。
增设售票场所,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捷的购票环境,售票点不可增加任何的购票费用。
规范站内外秩序,全力清除站前乱停乱放的社会车辆,有效防范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站范围内发生。
(十五)客运经营者。
搜集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和动向,并及时向打非稽查中队进行反馈。
在整治过程中,要与稽查中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增强客运服务质量,赢得广大乘客对客运车辆的认可和肯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