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 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 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 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 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 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 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 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 外部出租
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 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 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 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 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
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1、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根据相关的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较高。
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本制度将企业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①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②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等。
③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