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改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适度绿化美化房前屋后。
(四)规范处置建筑废料。
规范处置建筑废料的清理、清运、处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评比方式
(一)村每月开展一次评比从2022年1月起,各村建立定期评比的长效机制,在全村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每月开展一次示范评比,评比一定数量的“宜居庭院”和“宜居人家”,适当予以物资或精神奖励。
各村要统一设置人居环境整治公示栏、公示牌,每月评比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推荐部分“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参加镇级评比。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评比由镇农服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规建办、生态环保服务中心、督查办等),参照全区评比内容及标准,每月开展一次评比,评比一定数量的“宜居人家”和“宜居院落”,适当予以物资或精神奖励。
(三)推荐部分“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参加区示范评比1、镇每季度推荐部分“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参加区示范评比,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统一授牌并发放物资奖励。
2、评比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由村向镇申报→镇初审,在镇村驻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申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抽查复核,组织评定“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
3、每个村每季度申报“宜居院落”不超过1个和“宜居人家”不超过3个,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评比标准,优中选优。
四、考核评比要求
(一)制定评比标准。
各村要参照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评比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比办法,并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户参与度、知晓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成立相应的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评比工作。
村社干部等家庭要带头参加评比。
各村每月可结合支部主题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示范评比活动,适当发放香皂、肥皂、洗衣液、牙膏、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
(三)强化宣传督导。
各村要加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把评比过程变成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评比的热情,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评比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开展清洁卫生行动,维护村组荣誉,共建美好家园。
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村示范评比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对已评定的“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已挂牌的“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进行复评。
对管理松懈、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以促进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再上新台阶。
(五)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奖励专项资金。
设立10000元作为全年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户评比专项资金,用于每月评比的“宜居院落”和“宜居人家”进行物资奖励。
2023年乡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解决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
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