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7月22日)。
各单位要按照《县“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_〕21号)中制定的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召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查明存在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的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整治。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三)彻查整治阶段(7月23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建立档案帐。
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性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边查边改。
整治期间,各单位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并建立工作账。
整治过程中,要落实常态督改隐患机制,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报告消安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10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活动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局运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
要强化统一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平安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督查、严格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县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
县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专项督查。
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从严实施责任倒查。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2023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2
推动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责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纲要》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纲要》为主导,结合《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不断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强化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政府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纲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x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x局长、公安分局x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街镇、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x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集中开展工作。
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纲要》宣传贯彻历时五年,本方案主要围绕《纲要》宣传工作,从即日起至年12月为集中宣传阶段,分为发动、推进两个步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