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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舆情应急预案精选1
为进一步提高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舆情风险,切实维护农商银行声誉和形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某某农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负面舆情,是指有可能或已经对全辖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
主要发布媒体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BBS论坛、博客、播客、微博、聚合新闻(RSS)、新闻评论以及跟帖、转载等。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某某农商银行及其辖内营业机构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沟通,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根据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科学高效、依法合规处置,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统筹协调全辖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我行成立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行分管政策法规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政策法规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不定期研究舆情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政策法规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设置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岗位,配备至少2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时,在上级统一组织下,上网跟帖,发表言论,宣传政策,讲清真相,释放理性的声音和正确的主张。
第三章分级响应
第七条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面舆情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负面舆情:即被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
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
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监控、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十一条负面舆情事件分级。
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二条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机构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联社。
三、三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在本行高管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舆情处置情况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