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
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
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
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
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
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
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