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勤奋,责任感强,工作业绩突出。
(4)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明显提高工作效率。
(5)管理有方,业务推广成效显著。
(6)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其它突出贡献的行为。
5.2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功奖励:
(1)参与配合公司咨询项目并成功获得资格审查。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预先制止或检举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
(4)遇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解决,且处理得当。
5.3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大功或酌予奖金奖励:
(1)连续3个月度评定被评为优秀。
(2)参与公司咨询项目并成功获得资格审查,并承担主要角色。
(3)研究创新或有其它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
(4)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有成效者。
(5)办理重要业务时成绩特优。
(6)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
(7)年底综合评定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6、惩罚实施细则
6.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警告处分:
(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
(2)当月的月度评定被评为差。
(3)连续3个月度考评被评为一般。
(4)工作怠惰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
(5)工作疏忽或未依作业规定作业,影响业务正常运作或公司声誉,情节轻微。
(6)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或口角,不服规劝。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行为不检点,仪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着装,有损公司形象。
(9)不听从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指挥。
(10)未经主管许可,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
(11)督导下属无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以致延误工作时效。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性文体活动累计达2次以上。
6.2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规定操作,致使机器设备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
(2)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或同事士气,不利于公司业务正常作业。
(3)捏报请假事由,经查属实。
(4)对同事恶意攻击、中伤或诬告制造事端。
(5)当月无故旷工1次。
6.3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处分:
(1)未经准假而撤离职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