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处理后
1、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尽快安全恢复供气。
2、事故和险情得到控制后,要妥善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五、注意事项
1、发生险情,首先要判断是否要设立警戒区域,防止火种或无关人员进入。
2、在处理应急事故时应由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3、所有必须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禁止携带手机、传呼机、打火机、照相机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着物品入内。
4、在抢修时,禁止会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互相敲击、撞击或与地面的敲击、撞击。
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
不作他用。
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一、总则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