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是流动人口到社区务工、就业,社区干部都要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生育状况,并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最新4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社区居住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社区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最新5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