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剧场内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嬉戏;不得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不得损坏公物。
(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予以原物赔偿或修复)。
五、举办活动方及所邀请的参与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尤其是手机和钱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六、剧场内严禁就餐,如需就餐请到专门的就餐区(负一层餐厅)。
七、进入剧场的'举办活动方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布置会场时,不得随意张贴装饰(若确需活动氛围需求,须向剧场管理方申请同意后,才能布设装贴且活动结束后须负责清理还原)。
不能随意移动拆卸室内设施。
八、演出(会议)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方人员离场时须将随活动带来物品及垃圾清理并携带出场,并将桌椅摆放整齐物归原位。
九、剧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能带离剧场。
十、剧场内禁止移动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禁止带入管制刀具、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危险物品,清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十一、如遇突发灾情、警情,要完全听从场馆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十二、请自觉遵守当次演出(会议)提出的其他要求及补充管理共同协商约定,配合剧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十三、如有特殊要求,请与剧场工作人员联系、协商并经剧场管理方同意配合后实施。
十四、因违反相关上述管理规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使用方部门或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如有不符合规定者活动方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场地。
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
1.剧院是从事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教学科研实体;
2.剧院工作人员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使设施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
3.如有活动需使用剧院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申请;凭券入场的演出、报告或讲座,由主办部门负责守门,维持秩序;
4.装台、演出期间,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演出现场的防火管理。
在有对外演出活动时,须与主办单位签定安全备忘录及舞台消防安全责任书;
5.演出前,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提前1小时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演出时要坚守岗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要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6.演出结束后,要对舞台及各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7.观众厅内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剧场内,不准使用明火找座位;
8.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
9.非演出及非维修期间,任何人不得启用剧院器材设备;
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
大剧院集节目演出、电视演播、现场观看于一体,人员比较集中,剧院内不仅有大量的电子、电器设备,而且有舞台、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电视大厦的防火重点部位。
为了确保大剧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剧院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剧院总经理是剧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剧院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二、大剧院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建筑消防规范,剧院经营者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备有效。
三、大剧院灯光、音响、布景以及其他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器线路的敷设、连接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乱接私拉电线和导线,灯光、音响等电器设备不准大于设计的额定功率,增设电器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论证,确保用电安全。
四、舞台、幕布、吊杆、灯光等设施须由专业单位设计施工,幕布要按有关消防规范做阻燃处理,灯光与幕布的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值。
五、大剧院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剧院工作人员在有演出活动时要随时查看有无使用明火和吸烟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制止,如确需动用明火,须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手续。
在演出结束后剧院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舞台、化妆间、候播厅、转播车、贵宾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灾隐患的地方,关闭所有电源,清倒垃圾。
剧院内要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业工作人员管理使用。
六、大剧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门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安全门畅通无阻,不可堵塞、占用或关闭安全门和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