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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针对我市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增多的实际,决定在市区开展流动摊点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营造整洁优美、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综合运用取缔、疏导、规范、严管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各类流动摊点,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整治内容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分区域管控标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先从核心区、重点商业区、8条精品路、8条提升路等重点区域入手,对流动摊点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再合理规划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力争实现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xx年3月22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主要任务是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流动摊点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制定具体措施,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疏导分流阶段(xx年3月25日至4月4日)。
各区按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区各类摊点疏导规范。
要科学规划并建设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充分利用好闲置工地,划定区域对其进行指引分流;要加大新的农贸市场建设,对现有的乾隆商贸城和凤凰农贸市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要组织专题专场招聘会,帮助流动摊点经营者寻找就业机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区对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坚决杜绝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部位各类流动摊点;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固定经营摊点进行统计,实行挂牌经营。
(四)考核验收阶段(xx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市局督查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场打分,并排名通报。
(五)长效管理阶段(xx年4月29日以后)。
各区、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要提高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精心动员部署,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作,加强配合。
各区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在整治行动中主动加强沟通和对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密监控,严管重罚。
各区要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日常巡查管控有效措施,采取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方式,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确保及时查处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特别是对重点路段、主要区域、重要节点部位,要科学调配力量,延伸管理时间,实行动态巡查和“蹲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严防死守,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查处。
(四)宣传造势,舆论监督。
流动摊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经营业主主动配合管理,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治做法成效,曝光反面典型,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局督查办要将把此次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坚持动态督查、每周必查、定期通报。
各区也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
研究决定成立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是指北海中队、武安中队、琵琶中队、康华中队、凤凰中队、黄渡中队、南苑中队、花王中队、关河中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