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将利用两周的时间9月6日到9月20日,每天分两班(8:00至14:30)(14:30至21:00)进行。
三、整治内容
1、取缔所有沿街的流动摊点;
2、各中队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3、中午、晚间在城区主要交通道口的流动摊点;
4、小学和幼儿园放学时段的流动摊点;
5、办理信访投诉事项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
为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美阜城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布局流动摊点疏导点,方便群众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疏导点设置后,城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迁至到疏导点集中经营,城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流动摊点。
(一)定点经营。
按照《xx市城市容貌标准》和xx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摊点疏导点。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次干道周边、小街小巷、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已建成未竣工使用的路段和已建成入住但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住宅小区周边为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
禁止在人民路、颍州路等城市主干道、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窗口地段和学校周边设置流动摊点疏导点。
设置的各类疏导点要求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建设永久性固定设施。
凡遇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需要取缔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管理明晰。
根据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由辖区政府在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内临时指定一定区域、时段供流动摊点有偿摆放。
各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的主体单位、责任单位。
收费实行一费制,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为政府非财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用账户,用于疏导点建设、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管理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疏导点摊点收取任何费用。
辖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疏导点的日常监管,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疏导点以外乱设摊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并配合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三)执法文明。
对流动摊点治理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一宣传、二服务、三管理、四劝导、五告知、六处罚”的程序。
街道办事处配合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流动摊点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流动摊点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不听劝导、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适当的行政执法手段,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原则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过罚相当、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疏导的摊位种类主要包括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小吃摊、水果摊、百货摊、修理摊、擦鞋摊、本地农户季节性果蔬自产自销点。
摊位设置优先照顾本地残疾、低保、下岗等特殊群体,减免相应的费用,构建和谐氛围;(二)坚持“群众自治、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治作用。
各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基层群众组织参与流动摊点综合治理。
每个疏导点都要成立摊群点自治管理组织,明确一名自治负责人,进行自治管理,协助职能部门维持市容环境秩序;
(三)坚持“科技强管、高效执法”的原则,努力提高执法部门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