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配置执法记录仪,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在疏导点配置高清摄像头,与数字城管联网,听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调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人性化执法方式,强化流动摊点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我市成立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流动摊点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负责摊点疏导点的规划设置、日常监管及辖区内流动摊点治理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三区、市开发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
(三)市财政局安排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市物价局对流动摊点管理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备案;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各流动摊贩疏导点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把是否有出店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信息库;
(七)市卫计委负责对流动摊点从业人员卫生证等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八)市食药监督局负责对流动摊点经营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五、试点范围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先行试点流动摊点综合治理。
六、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动员部署(xx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一是摸底建档。
试点街道对辖区内流动摊点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流动摊贩的分布数量、范围,并进行分类建档;二是制定方案。
成立区(市开发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疏导点路段、时间、摊点类型,报市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宣传发动。
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试点街道、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抓好、抓实。
第二阶段:统一设置,严格准入(xx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试点街道范围内的摊点疏导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满足设置所需条件;对摊车(货架)样式、规格尺寸、总体色彩进行统一设计;对登记建档流动摊点的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在摊点疏导点内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准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xx年11月11日至11月31日)。
一是明确设置要求。
试点街道要按照“统一地点、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出收摊时间、统一卫生保洁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设置疏导点;二是签订承诺书。
摊主与相关街道签订承诺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三是加强日常管理。
各试点街道负责对疏导点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摊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摊点及时进行教育纠正,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取缔。
区级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设置的摊点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食品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对流动摊点管理职责。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实现长效(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此项工作列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同时通过考核总结,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实现流动摊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xx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流动摊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市市容环境,在全区范围开展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市、区联动,错时执法等举措全面清理各类流动摊点,加强动态监管,保持常态长效。
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面貌。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集贸市场周边,市、区管辖结合部、校园周边等各类重点区域流动摊点展开综合执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建立以社区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摊点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管理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