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一、运前准备工作
(一)做好物资保障。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
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
(二)强化人员培训。
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乘客信息登记。
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运行中卫生管理
(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水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客运码头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客运码头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保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座椅等公用设施消毒。
4.有条件的船舶,可在内部咨询台或服务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船舶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船舱、驾驶台等重要场所表面进行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