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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
大小:36.2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2-22 11:52:30 17.97k 17.46k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2013]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

为深刻吸取燃气领域相关安全事故教训,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建设,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率100%,通过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系统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率达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95%,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作业票”管理率100%,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管理台账建立率100%o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底数清、情况明;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执法检查全覆盖,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实现域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域外液化石油气非法输入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编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规程,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经费投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工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实现对安全生产隐患的闭环管理:

1.管道企业(4家)。重点排查治理城市输供气管网设施、管道管线老旧、破损、占压,城市门站、储配场站、调压站设施设备老化泄露等安全隐患。

2.CNG(LNG)加气站(5家)。重点排查治理储罐区、加气机及安全设施设备防静电装置,特种设备、防雷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加气车辆、载客加气、超压充装和超压储气、给不合格钢瓶加气、给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违规行为。

3.液化石油气储运企业(2家)。重点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压力上限报警装置、气相管紧急切断装置、储罐底部高压注水连接装置缺失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不合格钢瓶进入流通领域、给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城镇燃气商业用户。

(1)液化石油气用户:辨识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查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是否在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单位购买,是否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场所,是否直立放置。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在密闭空间使用;气瓶与燃气具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照管,残液是否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单位)回收等。

(2)天然气用户: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燃气具是否安装烟道且连接严密,排烟口是否有效伸出室外;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使用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燃气软管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燃气软管接头是否固定,软管长度是否不超过2米和不穿墙;天然气泄漏时,是否杜绝火源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和关闭燃气具的开关和燃气表前的阀门;是否使用带熄火保护的安全型燃气具和长寿命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新型铠装软管)。

(二)监管层面。各镇(街道办)、市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燃气安全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燃气安全监管台账,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台账等;组织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绘制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风险分布图;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工作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市域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配送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燃气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充装、经营、运输(含管道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板报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燃气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台账。建立健全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制,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燃气安全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台账、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台账等,切实将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镇(街道办)〕

(二)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组织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企业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绘制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安全风险分布图。〔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

(三)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和“打非”工作。邀请燃气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充装、经营、运输(含管道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经营行为、不合格钢瓶进入流通领域、给非法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

(四)整顿、规范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秩序。针对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存在的问题,整顿、规范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秩序,统一配送车辆、统一配送标识。〔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镇(街道办)〕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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