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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篇
大小:19.41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5-24 17:17:16 6.1k 4.62k

应急预案是指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鉴于当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热为患者的主要突出症状之一,体温测量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步骤和重要手段。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做好防疫期间厂区员工的体温测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确保体温计数量充足,质量精良。

(一)体温计包括额温枪、水银体温计,必要时为红外体温探测器等。

(二)由采购部主导,因应需求,通过多种途径采购。

(三)在厂区员工以部门为单位,约30人左右配备一支。

二、严格测温操作规范,保证数据准确。

(一)操作人员在进行体温测量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二)做好体温计消毒、清洁、归零,水银体温计应将汞柱甩到36度以下。

(三)测量者清洗好双手,测量人数较多时应配戴口罩、穿戴手套,防止交叉感染。

(四)水银体温计使用后,需用75%酒精进行浸泡消毒。

(五)如显示体温异常,应使用不少于三支不同的测温仪重新测量,以确保数据准确。

三、严格实行“双测温”制度,做到守土尽责。

(一)进入厂区大门的员工及外部来访人员,由保安负责测温,无异常(即小于37。3℃)后方可进入;

(三)进入工作区域后,以部门为单位每日一次测温,本部门自行安排工作负责人。

(四)在进行隔离观察的员工,由其本人每日两次自行测量并上报给部门负责人。

(五)测温结果由测量者造册记录,存档备案。

四、发现发热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后续工作。

(一)发现发热大于等于37。3℃病例,由测温者马上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安排员工立刻离开厂区,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并报行政部跟进。

(二)发现发热情况,按下述指引执行:

1、发热大于等于37。3℃,且有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北人员接触史的,马上致电120安排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诊治。

2、发热大于等于37。3℃,且无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北人员接触史,同时具有以下症状其中之一:明显全身酸痛、非常乏力疲倦、气促或呼吸困难者,马上致电120安排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诊治。

3、发热大于等于37。3℃,但无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

北人员接触史,且无上述不适者,建议其自行到三甲医院发

热门诊就诊。

(三)发热患者离开现场后,测温者应及时通知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其安排防疫消毒清洁小组对原逗留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_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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