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