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1)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田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