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报告
当项目部及其周边发生暴力袭击、自焚、爆炸、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场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保部报告,并立即向“119”、“110”“120”部门电话报警。
1、火灾报警
⑴发现火警后,最先发现人应迅速利用联络工具向安保部报警。
⑵安保部追踪火情,向灭火应急行动,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2、防爆报警
⑴接到各岗位有暴力恐怖袭击、爆炸或听到有关信息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留下报警电话和姓名。
⑵由厂区领导或安保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留下双方电话和姓名。
(二)应急疏散
在项目部及其周边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为避免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伤亡,以及火灾和爆炸时产生的有毒烟雾、高温、爆炸、建筑倒塌等有害因素威胁人身安全,必须首先疏散人群,确立“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1、在场的各部门成员或班组长为现场指挥,有权决定封闭和疏散的范围。
2、现场指挥组织在场管理人员引导疏散、现场警戒。
3、疏散途中,如有被困人员必须首先解救。
4、项目经理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行使总指挥职责。
由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
5、疏散后期,总指挥下达搜救命令。
对现场进行搜索,救助伤员。
6、火灾现场扑救人员没有接到撤离指令前不准离岗。
(三)现场应急处理
(1)如项目部及其周边发生恐怖事件,安保当值人员立即穿戴防暴装备,携带项目现有反恐器材进入应急反恐处理状态。
(2)如发现可疑爆炸品,应立即做好警戒和局部疏散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配合公安专业机关搜索、查找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漏死角、不漏一物,重点是各种可疑包裹提兜、各种物袋。
发现可疑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可挪动、抓看,要立即报告,封闭现场进行监护,等待公安专业部门处理。
如已爆炸着火,或者发现有伤亡人员,及时报“120”“119”,请求援助,并先进行自救灭火。
消防人员要观察爆炸现场并录像、照相。
险情解除后,公安机关取证后得到公安人员同意方可清理现场,不遗留隐患。
(四)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恐怖袭击活动,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五)人员防护
指定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安保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合理佩戴现有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通信保障
各部门人员应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六、预案的宣传教育与设施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员工防护宣传教育,保证宣传教育到位。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只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演练
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