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应配备满足防护要求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洗手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要佩戴口罩;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除人工鉴别人民币真伪外,应佩戴手套;疫情高风险地区,可视情况佩戴护目镜。
办理现金业务后,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可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2019])。
2.现金消毒机具配备。
营业网点柜台可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点钞机或静态消毒设备;网点现金集中处理区可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小型纸币清分机或静态消毒设备。
3.现金机具及物品消毒处理。
营业网点日常工作中,应每天对现金处理机具、柜面、工作台、键盘、鼠标、款箱、款包等进行擦拭。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和物品无损伤无毒害的消毒液进行擦拭。
4.收入现金消毒处理。
营业网点柜面收入现金,应视疫情风险等级,按照前述要求对现金进行消毒。
消毒后的现金扎把、扎捆,存放于已消毒钱箱。
日终,现金按是否消毒分类装入款箱、包,张贴“已消毒”“未消毒”标识,送现金中心(金库)集中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营业网点在与押运公司办理所有寄库缴款箱、包交接前,应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处理。
5.付出现金消毒处理。
营业网点收到下拨款箱时,应放置于专用位置。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营业网点应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领用现金,保管于已消毒款箱、包中,付出现金时需使用已消毒现金或原封新券。
6.现金自助设备消毒处理。
营业网点应定期对现金自助设备屏幕、按钮、密码键盘、存放钞口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以及自助设备场地进行消毒;设备加钞时,应使用已消毒现金或原封新券,并对钞箱消毒处理。
7.现金保管方式。
营业网点应设置相互隔离的保管区,明确区分未消毒现金和已消毒现金。
(二)现金中心或金库消毒。
1.办理现金业务个人防护。
现金中心(金库)配备满足防护要求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洗手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要佩戴口罩;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除人工鉴别人民币真伪外,应佩戴手套;疫情高风险地区,可视情况佩戴护目镜。
办理现金业务后,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可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2019])。
2.现金消毒设备配备。
现金中心(金库)可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点钞机、纸硬币清分机或静态消毒设备。
3.场地及物品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场地,现金处理机具、款箱、包等物品每天日终消毒一次。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和物品无损伤无毒害消毒药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或采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灯照射表面等方式消毒,及时对进入本区域的外来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其他地区现金中心(金库)及附属区域消毒工作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4.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业提取现金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收到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业提取的现金,应先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单独保管存放,分类用于拨款、自助设备加钞。
5.营业网点上缴现金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收到网点上缴的现金,应先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
张贴“已消毒”字样的款箱、包,现场管理人员取出现金核点大数后,可直接分配给现金处理人员清分整点、扎把、扎捆。
处理完现金,贴日期标签,按日期分开码放。
张贴“未消毒”字样的款箱、包,在采取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现金处理人员可直接取出进行消毒、清分、整点、扎把、打捆。
处理完成,在外包装张贴“已消毒”标签,按日期、类别分开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