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消防安全组织
(⼀)建⽴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责任⼈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常防⽕安全管理⼯作;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建⽴防⽕安全责任制,实⾏⽬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xx市⾼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规定》,经常性进⾏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层建筑防⽕、灭⽕、疏散等知识。
(⼆)分期分批进⾏消防知识和灭⽕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中达100%,机关⼲部达50%以上,使⼲部职⼯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措施、懂灭⽕预案,会报⽕警、会使⽤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外来⼈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和聘⽤的临时⼯作⼈员必须进⾏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电、⽤⽓及危险物品管理
(⼀)⽤⽕。
1、设备⽤⽕及平时维修⽤⽕,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施。
2、⽤⽕必须做到“三定”(即定⽤⽕地点、定专⼈负责、定防⽕措施)。⽤⽕设备必须符合防⽕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明⽕。
4、⼤楼内禁⽌使⽤煤油炉、酒精炉、煤⽓炉(机关⾷堂除外)等明⽕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线路,临时确需⽤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安装,⽤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设备和电⽓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
3、⼤楼内禁⽌使⽤电炉、电熨⽃、电取暖器、电饭煲、电⽔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的,须经本单位负责⼈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管理。
4、变配电间实⾏正式电⼯昼夜值班管理,⾮正式电⼯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线安装(动⼒线应外加⾦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
(三)⽤⽓。
1、使⽤管道煤⽓和⽯油液化⽓,应由经过培训的⼈员进⾏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堂备⽤的⽯油液化⽓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专⽤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油液化⽓钢瓶带⼊⼤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危险物品带(运)⼊⼤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动报警、⾃动喷淋、消⽕栓、消防泵、灭⽕器等)进⾏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不准⽆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动⽤灭⽕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作⼈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可上岗,⽆关⼈员不得擅⾃进⼊。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安全保卫部每⽉对消防重点部位进⾏⼀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