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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灾危险性清,防⽕责任⼈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器材落实、灭⽕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装饰⼯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装饰⼯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可施⼯。各单位应加强对⼯程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单位严格执⾏防⽕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