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应急措施
①根据师幼每日健康状况调查如发现本校师幼在家中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等),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到市人民医院就诊,不得来园。班主任立即逐级向学校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如确诊为传染病则根据本应急预案,开展所在班级的隔离、消毒、观察、上报等工作。
②家长或教职工家属有上述情况,也应及时上报并按要求隔离,幼儿及教工不能返校。
在校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及时隔离。
如校内发现学生、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隔离,要求其佩戴口罩,进行医学观察,进行医学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学校班级内由保健老师佩戴口罩、穿好防护服、戴好护目镜,做好全方位防护,组织调查,保留原始资料(现场原始照片、文字等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件定性。
第二,送医就诊。
学生、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需要就诊,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和保健医生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疫情应急小组成员护送去医院,要求相关人员人佩戴口罩、穿好防护服、戴好护目镜,做好全方位防护,送至医院诊治。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佩戴口罩并做好全方位防护,护送去医院。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及时报告。
做好疫情报告,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学校立即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患者的救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召开学校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全体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人心。
第四,疫情防控。
①全园师生每日定时检查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各班和教职工启动每日体温监测报告或零报告制度,开展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正确洗手等)。
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学校根据卫生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A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并与相关学生或教职工的家庭配合,做好在家医学观察及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凡做出上述决定,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B如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C如发现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例及以上),学校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③学校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及时求得当地公安的协助,作好幼儿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④如有学生、教职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学校先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然后按上级指挥部要求实施定点集中医学观察,并与密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学生、教职工健康随访情况和解除隔离日期,符合解除条件后方可返校。
⑤在疫情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班级内每天加强空气流通。
⑥通过家长微信群,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传染病的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家长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全面消毒。
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迅速、严格、彻底全面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全面消毒。(全覆盖消毒:各班教室、食堂、校车、公共区域及空中等)
第六,关注舆情。
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接待,加强门卫的管理,不得把无关人员放进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消息,共同维护稳定。
第七,规范复课。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备注:以上规定参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执行根据溧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
2、诺如病毒胃肠炎
(1)当班内多名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配班老师立即疏散班内其他幼儿到安全、通风区域。
(2)主班老师立即联系保健老师告知班内孩子出现的症状并将出现症状的孩子带至幼儿园隔离观察室后马上向园长汇报此情况。
(3)保健老师A在隔离室对有症状幼儿进行初步询问检查等。保健老师B到该班针对呕吐现场进行指导消杀工作。
(4)保育员老师做好个人防护,对班内开窗通风,配比消毒液,进行呕吐物处理,并及时拉好班级警戒线进行班级临时隔离。
(5)保健老师A将此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给城南医院负责本园的医生,城南医院医生向疾控中心汇报。集团园长向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主班老师联系孩子家长告知孩子病情。
(6)园长、幼儿园安保主任、食堂管理员、保健老师B等人到食堂检查、核对幼儿食谱和食物留样、幼儿餐具等并暂封留样冰箱及食堂,等待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前来检测。
(7)班级老师、保健医生A、园级领导等人陪护出现症状的幼儿乘坐园内应急车前往医院诊治。
(8)流行病防治期间,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班级内每天加强空气流通。
(9)当该班发病达10例及以上,请示城南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后,根据《常见急性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停课标准、复课条件》停课。隔离至急性期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课。在隔离期间班内无症状幼儿不需医院开的复课证明,有症状的幼儿需有医院开具盖章的复课证明交至幼儿园保健室才能入园。
3、手足口病
(1)班级发生传染病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园长、保健老师汇报,园长保健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妇保所、疾控中心报告。
(2)教师必须每天做好请假幼儿的追踪调查,如果幼儿在家发现并上报手足口症状,提醒家长让幼儿佩戴口罩及时就医。老师务必立即上报园长室和保健室,大家一起立即对整个班级进行疏散并全面消杀,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入园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再次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
(3)如果在活动室发现手足口,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班主任将患儿隔离并通知家长送往医院。指导一位老师立即开窗通风,用消毒水擦抹所有物品。另一位老师安定幼儿情绪,同时配合保健室再次做好入园幼儿的检查,特别是手足口的详细检查。